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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東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行為,依法合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交所上市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聯交所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按照《上交所上市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其他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辦理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豁免業務的,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應當披露的信息存在《上交所上市規則》、《指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其他相關業務規則中規定的可暫緩、豁免情形的,由公司審慎判斷暫緩或豁免披露,并接受上海證券交易所對有關信息披露暫緩、豁免事項的事后監管。 第二章 暫緩、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圍 第四條 公司擬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確定性,屬于臨時性商業秘密等情形,及時披露可能損害公司利益或者誤導投資者的,可以暫緩披露。 第五條 公司擬披露的信息屬于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情形,按《上交所上市規則》披露或者履行相關義務可能導致其違反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或損害上市公司及投資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條 本制度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國家有關反不正當競爭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規定的,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第七條 本制度所稱的國家秘密,是指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規定的,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泄露后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八條 暫緩、豁免披露的信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相關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關內幕人士已書面承諾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未發生異常波動。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事項的登記審批程序 第九條 公司應當審慎確定信息披露暫緩、豁免事項,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暫緩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決定對特定信息作暫緩、豁免披露處理的,應當由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登記,并經公司董事長簽字確認后,妥善歸檔保管。 第十條 暫緩或豁免披露的申請與審批流程: (一)發生本制度所述的暫緩、豁免披露的事項時,公司相關部門、分支機構、子公司有責任和義務及時將相關信息告知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提供相關暫緩、豁免披露的申請材料并對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負責; (二)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對可能需要暫緩或豁免披露的信息進行審核后,提交給公司董事會秘書審核; (三)公司董事會秘書會同法務風控部門及相關部門研究決定,對擬披露信息作暫緩、豁免披露處理的,由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登記,并經公司董事長簽字確認后,由董事會辦公室歸檔保管。 第十一條 董事會秘書登記事項一般包括: (一)暫緩或豁免披露的事項內容; (二)暫緩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據; (三)暫緩披露的期限; (四)暫緩或豁免事項的知情人名單; (五)相關內幕人士的書面保密承諾(見附件 1); (六)暫緩或豁免事項的內部審批流程等(見附件 2)。 公司應確保暫緩、豁免披露事項的知情人和其他可能接觸擬暫緩、豁免披露信息的人員嚴格遵守保密義務,不得利用該等信息進行任何內幕交易。 第十二條 已辦理暫緩與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 (一)暫緩、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現市場傳聞; (二)暫緩、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經消除或者期限屆滿;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發生異常波動。 暫緩、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經消除或者期限屆滿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公告相關信息,并披露此前該信息暫緩、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內部登記審核等情況。 第十三條 公司確立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業務責任追究機制,對于不符合上述條款規定的暫緩、豁免情形作暫緩、豁免處理,或者不按照《指引》和本制度規定辦理暫緩、豁免披露業務等行為,給公司、投資者帶來不良影響或損失的,公司將視情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辦公室負責制定、修訂及解釋。 第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上交所上市規則》、《聯交所上市規則》及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公司的《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批準通過之日起實施。 附件:1.東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暫緩或豁免業務事項知情人 保密承諾函 2.東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事項登記審批表 附件 1 東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暫緩或豁免業務事項知情人保密承諾函 本人作為□暫緩披露信息/□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已知悉東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本人特承諾:本人將嚴格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業務指引》、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在相關暫緩披露信息及/或豁免披露信息對外披露前,對相關信息嚴格保密,不會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報道或傳播該等信息。本人不會因獲悉該等信息買賣公司證券,也不會因此指使、推薦他人買賣公司證券或通過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會進行內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縱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價格。 承諾人簽名: 日期: 附件 2 東方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事項登記審批表 暫緩或豁免披露的事項 申請時間 申請人員 暫緩或豁免 申請部門/單位 □暫緩□豁免 披露的類型 暫緩或豁免的原因和依據 暫緩披露的期限 申請部門/單位負責人確 認簽字 董事會辦公室審核意見 董事會秘書審核意見 董事長審批意見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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