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0860 證券簡稱:鋒尚文化 公告編號:2021-067
北京鋒尚世紀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關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
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北京鋒尚世紀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上市公 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創業板上市公司業務 辦理指南第 5 號——股權激勵》(以下簡稱“《業務指南》”)和《北京鋒尚 世紀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相關 規定,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激 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公司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激勵 對象進行了核查,相關公示情況及核查情況如下:
一、公示情況及核查方式
1、公司對激勵對象的公示情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等公告,并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通過公司內部公示欄對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
務進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公司員工可在公示期內通過書面或口頭方式 向公司監事會提出意見。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對本次擬激勵對象 名單提出的異議。
2、公司監事會對激勵對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監事會核查了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擬激勵對象與公司 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擬激勵對象在公司擔任的職務及其任職文件。
二、監事會核查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業務指南》、《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勵計劃的規定,結
合公司對本次擬激勵對象名單及職務的公示情況及核查結果,監事會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列入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 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
2、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或致人重大誤解之 處。
3、激勵對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
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4、激勵對象均為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時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業務)人員。
5、激勵對象中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也不包括單獨或合計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綜上所述,公司監事會認為,列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
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符合 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鋒尚世紀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1 年 11 月 3 日
南京熊猫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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