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東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規定,我們作為北京東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的議案發表了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調整《2020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本次調整《2020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是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確定的,本次調整更能將公司利益、股東利益和員工利益結合在一起,能夠進一步激發員工工作熱情,有利于公司持續發展。本次調整不存在導致加速行權、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行權價格、授予價格的情形,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權益的情況,表決程序及過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我們同意該議案,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為《北京東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獨立董事意見》之簽署頁)
徐 帆 江 張 樹 帆 金 錦 萍
北京東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
吴裔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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