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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海鷗住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一次臨時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及《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關規定,作為廣州海鷗住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海鷗住工”)的獨立董事,對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一次臨時會議有關事項認真的審議并基于獨立判斷立場,發表意見如下: 1、公司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和審議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況。 2、經審閱高級管理人員的個人簡歷及相關資料,我們認為:公司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均具備擔任相應職務所需的管理能力和專業能力,其所具備的專業知識、教育背景以及工作經歷符合職位要求,能夠勝任所聘崗位職責的要求,未發現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亦未存在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其任職資格符合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條件。 3、公司本次聘任高級管理人員不會導致公司董事會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數總計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陳巍先生已經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頒發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具備履行董事會秘書職責所需的專業能力。 綜上所述,我們同意公司董事會選舉唐臺英先生擔任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長、選舉陳巍先生擔任副董事長,聘任王瑞泉先生擔任公司總經理職務,聘任陳巍先生、袁訓平先生、胡爾加先生擔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聘任陳巍先生擔任公司董事會秘書職務,聘任石艷陽女士擔任財務負責人兼財務總監,上述高級管理人員任期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廣州海鷗住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一次臨時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 程順來 李曉安 高學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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