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705 證券簡稱:新寶股份 公告編碼:(2021)069 號
廣東新寶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 2021 年第二期回購股份計劃首次實施回購的公告
廣東新寶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寶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廣東新寶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五
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2021 年第二期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方案的議
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資金回購公司部分股份,回購股份
價格不超過人民幣 30 元/股,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0.5 億元—1.0 億元,
回購實施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個月內。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了《關于 2021 年第二期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報告書》。具
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關公告。
一、首次回購公司股份的具體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關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等相關法規規定,公司應當在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現將公司 2021 年第二期回購股份計劃(以下簡稱“本期回購計劃”)首次實施回購情況公告如下:
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實施本期回購計劃,回購
股份數量為 430,000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0.05%,最高成交價為 24.50 元/股,最
低成交價為 23.93 元/股,支付的回購總金額為 10,453,732.92 元(不含交易費用)。本次回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符合公司 2021 年第二期回購股份方案。
二、其他說明
1、公司本期回購計劃首次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符合《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相關規定。
根據《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公司在下列期間不得回購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或者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2)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兩個交易日內;
(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首次回購股份的數量未超過本期回購計劃首次
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前五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 117,041,545 股的 25%(即 29,260,386 股)。
3、公司后續將根據市場情況繼續在回購期限內實施本期回購計劃,并根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廣東新寶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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