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姚余栋

證券代碼:603081 證券簡稱:大豐實業 公告編號:2021-057 轉債代碼:113530 轉債簡稱:大豐轉債 浙江大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數量:730.8 萬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價格:5.95 元/股 鑒于浙江大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本激勵計劃”)規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根據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 會授權,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董事會認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 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9 日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條件的 96 名激勵對象首次授予 730.8 萬股(不含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 5.95 元/股。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2、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3、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對本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名單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接到與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1年10月9日,公司監事會披露了《公司監事會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4、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并披露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安排等相關事項進行了核實。 二、董事會關于符合授予條件的說明 根據公司《激勵計劃(草案)》中關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條件的有關規定,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為: 1、本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最近 36 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會經過認真核查,確定公司和激勵對象均未出現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其他情形。綜上所述,公司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 三、本次授予情況 1、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 2、授予數量:730.8 萬股。 3、授予人數:共計 9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勵計劃時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及公司董事會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 4、授予價格:5.95 元/股。 5、股票來源:本激勵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況: (1)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本激勵計劃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購注銷之日止,最長不超過 48 個月。 (2)本激勵計劃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為自相應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個月。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內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 務。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股票紅利、股票拆細 而取得的股份同時限售,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與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滿后,公司為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滿 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注銷。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時間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24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24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36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第三個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36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48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3)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為 2021-2023 年三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年 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業績考核目標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基數, 2021年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20%;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基數, 2022年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44%; 第三個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基數, 2023年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72.8%。 注:上述“凈利潤”指標計算以未扣除本次及后續激勵計劃激勵成本前的凈利潤,且指 扣除非經常損益后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計算依據。 (4)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將對激勵對象每個考核年度的綜合考評結果進行評分,具 體情況如下表所示: 考評結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標準系數 1.0 0.9 0.8 0 個人當年實際解除限售額度=標準系數×個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額度。 激勵對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績效考核滿足條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額解除限售當期限制性股票,具體解除限售情況根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中規定的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確定,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購注銷。 7、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情況: 獲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 占本計劃公告 序號 姓名 職務 票數量 性股票總數 日股本總額的 (萬股) 的比例 比例 1 楊金生 副總經理 18 2.25% 0.0448% 2 陳軼 副總經理 18 2.25% 0.0448% 3 孫玲玲 董事 14.4 1.8% 0.0358% 4 張進龍 財務總監 14.4 1.8% 0.0358% 5 謝文杰 董事會秘書 14.4 1.8% 0.0358% 核心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及董 事會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 651.6 81.45% 1.6216% (91 人) 預留 69.2 8.65% 0.1722% 合計(96 人) 800 100.00% 1.99%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股權激勵計劃提交股東大會時公司股本總額的 10%。 2、預留部分的激勵對象由本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 12 個月內確定,經董事會提出、獨立董事及監事會發表明確意見、律師發表專業意見并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公司在指定網站按要求及時準確披露當次激勵對象相關信息。 四、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與已披露的股權激勵計劃差異情況說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議案已經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向激勵對象授出權益與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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