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華東重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無錫華東重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內幕
信息管理,加強內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維護信息披露公平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2021 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 年修訂)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內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會統一領導和管理。董事會保證內幕
信息知情人檔案真實、準確和完整,董事長為主要負責人。董事會秘書負責辦理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記入檔和報送事宜。董事長與董事會秘書應當對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的真實、準確和完整簽署書面確認意見。公司監事會負責對本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公司證券事務部是在董事會秘書領導下具體負責內幕信息知情人報備日常工作的機構,負責登記和保管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資料。
第三條 未經董事會批準同意,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向外界泄露、
報道、傳送涉及公司的內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內容。
對外報道、傳送的文件、錄音(像)帶、光盤等涉及內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內容的資料,須經董事會秘書審核同意(并視重要程度呈報董事長審核),嚴格按照證券監管的有關規定對外報道、傳送。
第四條 本制度的適用范圍包括公司及其下屬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以及
公司能夠對其實施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依法從公司獲取有關內幕信息的內部及外部單位人員;參與重大事項籌劃、論證、決策、審批等環節的內部及外部單位人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親屬。
第二章 內幕信息及內幕人員的范圍
第五條 本制度所指內幕信息,是指在證券交易活動中,為內幕人員所知悉
的涉及公司經營、財務或者對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體或網站上正式公開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一)發生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
1、公司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發生重大變化;
2、公司重大投資行為,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質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擔保或者從事關聯交易,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的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7、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總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從事與公司相同或者相似業務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資的計劃,公司股權結構的重要變化,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和仲裁,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無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12、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發生可能對公司債券的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
1、公司股權結構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
2、公司公司債券信用評級發生變化;
3、公司重大資產抵押、質押、出售、轉讓、報廢;
4、公司發生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對外提供擔保超過上年末凈資產的 20%;
6、公司放棄債權或者財產超過上年末凈資產的 10%;
7、公司發生超過上年末凈資產 10%的重大損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9、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調查,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11、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本制度所指內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觸、獲取內幕信息的公司內部和外部相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控股或者實際控制的企業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內部參與重大事項籌劃、論證、決策等環節的人員;由于所任公司職務而知悉內幕信息的財務人員、內部審計人員、信息披露事務工作人員等。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控股股東、第一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收購人或者重大資產交易相關方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如有);相關事項的提案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如有);因職務、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或者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有關人員;因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對上市公司及其收購、重大資產交易進行管理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有關主管部門、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從公司獲取有關內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單位人員;參與重大事項籌劃、論證、決策、審批等環節的其他外部單位人員。
(三)由于與第(一)(二)項相關人員存在親屬關系、業務往來關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
(四)中國證監會、深證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三章 登記備案和報備
第七條 公司應如實、完整記錄內幕信息在公開前的商議籌劃、論證咨詢、
合同訂立等階段及報告、傳遞、編制、決議、披露等各環節所有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供公司自查和相關監管機構查詢。
第八條 在內幕信息依法公開披露前,公司應當按照本制度附件一要求,填
寫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并在內幕信息首次依法公開披露后五個交易日內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備。
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應當包括:姓名、國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股東代碼、聯系 手機、通訊地址、所屬單位、與上市公司關系、職務、關系人、關系類型、知情日期、知情地點、知情方式、知情階段、知情內容、登記人信息、登記時間等信息。
知情時間是指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應當知悉內幕信息的第一時間。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會談、電話、傳真、書面報告、電子郵件等。知情階段包括商議籌劃,論證咨詢,合同訂立,公司內部的報告、傳遞、編制、決議等。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公司應在內幕信息公開披露后及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備《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員檔案》:
(一)公司被收購;
(二)重大資產重組;
(三)證券發行;
(四)合并、分立;
(五)股份回購;
(六)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
(七)高比例送轉股份;
(八)股權激勵草案、員工持股計劃;
(九)重大投資、重大對外合作或者簽署日常經營重大合同等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十)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認為其他必要情形。
公司披露重大事項后,相關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公司應當及時補充提交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項前,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已經發生異常波動的,應當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備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
第十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各部門、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
能夠對其實施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負責人應當積極配合公司做好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備案工作,及時告知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情況以及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變更情況。
第十一條 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人、收購人、交易對手方、證券
服務機構等內幕信息知情人,應當積極配合公司做好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備案工作,及時告知公司已發生或擬發生重大事件的內幕信息知情人情況以及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變更情況。
第十二條 上述主體應當根據事項進程將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分階段報送公
司董事會,但完整的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的送達時間不得晚于內幕信息公開披露的時間。公司應當做好其所知悉的內幕信息流轉環節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記,并做好各方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的匯總。
第十三條 行政管理部門人員接觸到公司內幕信息的,應當按照相關行政部
門的要求做好登記工作。
公司在內幕信息披露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要求需經常性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信息的,在報送部門、內容等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可將其視為同一內幕信息事項,在同一張表格中登記行政管理部門的名稱,并持續登記報送信息的時間。
除上述情況外,內幕信息流轉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門時,公司應當按照一事一記的方式在知情人檔案中登記行政管理部門的名稱、接觸內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等。
第十四條 公司應嚴格規范、控制對外提供信息行為。對外提供信息的,經
辦人應按要審批流程提交負責人審批,及時完整地登記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并書面提醒相關外部單位履行保密義務。外部單位沒有明確法律法規依據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信息的,上市公司應予以拒絕。
第十五條 公司進行第九條規定的收購、重大資產重組、發行證券、合并、
分立、回購股份、股權激勵等重大事項的,除按照本制度填寫上市公司內幕信息
知情人檔案外,還應當制作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籌劃決策過程中各個關鍵時點的時間、參與籌劃決策人員名單、籌劃決策方式等。
公司應當督促備忘錄涉及的相關人員在備忘錄上簽名確認,在內幕信息依法公開披露后及時將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及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
第十六條 公司應當及時補充完善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信息。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自記錄(含補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第四章 保密及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 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對其知曉的內幕信息負有保密的責任,在內
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報道、傳送,不得利用內幕信息買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議他人買賣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為本人、親屬或他人謀利。
第十八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應采取必
要的措施,在內幕信息公開披露前將該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圍內,不得在公司內部非業務相關部門或個人之間以任何形式進行傳播。
第十九條 公司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
公司內部內幕信息知情人員違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積極提示公司外部內幕信息知情人員遵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第二十條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加強對涉及公司內幕信息的保密管
理,支持、配合、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在沒有明確法律法規依據的情況下,不得要求公司提供內幕信息。
公司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提供未公開信息,應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并形成決議。同時,公司應按規定向江蘇證監局報送有關信息的知情人員名單及相關情況。
第二十一條 公司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內幕信息知情人員提
供未公開信息的,應在提供之前,確認已經與其簽署保密協議或者其對公司負有保密義務。
用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或者建議他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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