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代碼: 112805.SZ 債券簡稱: 18中聯01
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18 中聯 01”回售實施辦法暨調整票面利率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利率調整:根據《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公司作為“18中聯01”(債券代碼:112805)的發行人,有權決定在存續期的第3年末調整本期債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據當前的市場行情,發行人決定將本期債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下調135個基點,即“18中聯01”債券存續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從4.65%調整到3.30%。
2、投資者回售選擇權:根據《募集說明書》中設定的投資者回售選擇權,投資者有權選擇在公告的投資者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票面金額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
3、投資者選擇將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的,須于回售登記期內登記;若投資者未作登記,則視為放棄回售選擇權,繼續持有本期債券并接受上述關于是否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調整幅度的決定。
4、回售價格:人民幣100元/張(不含利息)。
5、回售登記期: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1日(僅限交易日)。
6、回售資金到賬日:2021年12月3日。
7、風險提示:投資者選擇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幣100元/張(不含利息)賣出持有的“18中聯01”。隨著市場波動,投資者選擇回售可能會帶來損失,敬請投資者注意風險。
8、本次回售申報不可以撤銷。
為保證投資者回售選擇權有關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債券投資者回售選擇權及回售實施辦法
1、投資者回售選擇權:投資者可選擇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記期:2021 年 11 月 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僅限交易日)。
3、回售價格:人民幣 100 元/張(不含利息)。以 1 張(即面值 100 元)
為一個回售單位,回售金額必須是 100 元的整數倍且不少于 100 元。
4、回售申報安排:債券持有人可以選擇將持有的債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給本公司,在回售申報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系統進行回售申報,當日可以撤單,當日收市后回售申報一經確認,相應的債券將被凍結交易。如果當日未能申報成功,或有未進行回售申報的債券余額,可于次日繼續進行回售申報(限回售登記期內)。在回售資金到賬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債券發生司法凍結或扣劃等情形,債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報業務失效。
5、回售撤銷安排(如有):本次回售申報不可以撤銷。
6、回售部分債券兌付日: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
司為登記回售的債券持有人辦理兌付。
7、選擇回售的債券持有人須于回售申報日進行登記、逾期未辦理回售登記手續即視為債券持有人放棄回售,同意繼續持有本期債券。
二、回售部分債券付款安排
1、回售資金到賬日:2021 年 12 月 3 日。
2、回售部分債券享有 2020 年 12 月 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期間利息,利
率為 4.65%,每 10 張“18 中聯 01”派發利息為人民幣 46.50 元(含稅)。扣稅后個
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 10 張派發利息為人民幣 37.20 元;扣稅后
非居民企業(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實際每 10 張派發利息為 46.50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將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報結果對本期債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該回售資金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統進入投資者開戶的證券公司的登記公司備付金賬戶中,再由該證券公司在回售資金發放日劃付至投資者在該證券公司的資金賬戶中。
三、關于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
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 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 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兌付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
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 號)、《關于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8 號)等規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間,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含 QFII、RQFII)債
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上述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債券利息。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國務院常委會議決定,決定延長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
債券市場稅收優惠政策,促進對外開放和吸引外資。將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政策的實施期限延長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底。
非居民企業稅收情況后續依據財政部最新政策執行。
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
四、本期債券回售的相關機構
1、發行人: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人:胡昊
電話:0731-88788432
傳真:0731-85651157
2、受托管理人: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人:郭隆康
電話:010-65051166
傳真:010-6505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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