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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300906 證券簡稱:日月明 公告編號:2021-043 江西日月明測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江西日月明測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日月明”“發行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部分股份,數量為 13,023,000 股,占公司股本總數的 16.2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為 2021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概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江西日月明測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 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0]2394 號)同意注冊。公司獲準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 幣普通股 2000 萬股,并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交易。首次公開 發行前公司總股本 60,000,000 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總股本 8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條件股份數量為 60,000,000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 75%,無限售條件股份數量為 20,000,000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 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總股本為 80,00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數量為 60,000,075 股。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未發生因股份增發、回購注銷、利潤分配或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導致公司股份變動的情形,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數量 未發生變動。 二、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一)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為中車資本(天津)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車 同方(天津)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中車同方”)、江西裕潤 立達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立達高新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立達 高新”)、贛州超逸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贛州超逸”)、寧波梅山保稅港 區寶頂贏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寶頂贏”)、金旭東、上海招銀股 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銀財富展翼成長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 稱“招銀財富”)、熊瑞文、孟利民、潘麗芳、羅芳、鄭勤、融元(天津)企業管理合伙 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融元管理”)、王志勇、淦忠林、吳維軍、龔杰、陳婷、 張言鋒、董蔚、郭應坤、馬玉娟、魏胤、李德生、喻愛寶、陳水平、張苗苗、余思明、熊 鷹、杜建、蘆陽、陳勇、陳家紅、王江、盧仕山、李萬泰、朱洪濤和顧云敏共計 37 名股東。 (二)承諾情況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和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中作出關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 愿鎖定的承諾以及持股意向的承諾具體如下: 1、股東中車同方的承諾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請,則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本企業將不轉讓或委托他 人管理直接和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本企業將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間 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如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規定或要求股 份鎖定期長于本承諾,則本企業直接和間接所持公司股份鎖定期和限售條件自動按該等規 定和要求執行。” “本企業作為公司主要股東,通過公司業績的增長獲得股權增值和分紅回報。本企業 看好公司的長期發展,如本企業因各種原因需要減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 發行股份,本企業將嚴格遵守中國法律法規關于股東持股及股份變動的有關規定,規范誠 信履行股東的義務,并在確定減持時間、方式和價格時充分考慮發行人股價穩定和中小投 資者合法權益。 在鎖定期滿后,本企業在不違反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時所作出的公開承諾的情況才可 以轉讓公司股票。如進行減持,將提前三個交易日通知公司減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實 施減持計劃。減持將按照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則要求進行,減持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交易所集中競價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 如以上承諾事項被證明不真實或未被遵守,則出售股票收益歸公司所有,本企業將在 五個工作日內將前述收益繳納至公司指定賬戶。如因本企業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給公司或 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企業將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本企業怠于承擔前述責任,則公司有權在分紅時直接扣除相應款項。 本企業確認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本企業《合伙協議》等相關規定,就本函的簽署、生效有關的事項履行了完備的內部決策和外部審批程序(如需要),本函自本企業簽署之日起即告生效。” 2、股東立達高新、贛州超逸、寶頂贏、融元管理、招銀財富的承諾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請,則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本企業將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本企業將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如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規定或要求股份鎖定期長于本承諾,則本企業直接和間接所持公司股份鎖定期和限售條件自動按該等規定和要求執行。” 3、股東孟利民、朱洪濤、顧云敏、潘麗芳的承諾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請,則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本人將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本人將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公司上市后六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六個月。 前述限售期滿后,在本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 25%,如本人自公司離職,在申報離任后六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轉讓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鎖定期滿之日起兩年內,如進行減持,減持價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價格(如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將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除權除息價格調整)。 如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規定或要求股份鎖定期長于本承諾,則本人直接和間接所持公司股份鎖定期和限售條件自動按該等規定和要求執行。 如以上承諾事項被證明不真實或未被遵守,則本人出售股票收益歸公司所有,本人將在五個工作日內將前述收益繳納至公司指定賬戶。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給公司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將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本人怠于承擔前述責任,則公司有權在分紅或支付本人其他報酬時直接扣除相應款項。 以上承諾不因本人在公司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影響履行。” 4、股東羅芳的承諾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請,則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本人將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本人將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公司上市后六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六個月。 前述限售期滿后,在本人擔任公司監事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 25%,如本人自公司離職,在申報離任后六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轉讓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鎖定期滿之日起兩年內,如進行減持,減持價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價格(如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將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除權除息價格調整)。 如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規定或要求股份鎖定期長于本承諾,則本人直接和間接所持公司股份鎖定期和限售條件自動按該等規定和要求執行。 如以上承諾事項被證明不真實或未被遵守,則本人出售股票收益歸公司所有,本人將在五個工作日內將前述收益繳納至公司指定賬戶。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給公司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將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本人怠于承擔前述責任,則公司有權在分紅或支付本人其他報酬時直接扣除相應款項。 5、股東吳維軍、熊鷹、王志勇、張苗苗的承諾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請,則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本人將不轉讓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和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個月內,本人將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 已發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二 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公司上市后六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則本 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六個月。 自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滿之日起 2 年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 公司股份總數的 50%,減持比例可以累積使用。 如本人自公司離職,在申報離任后六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 公司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轉讓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 二個月內不轉讓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鎖定期滿之日起兩年內,如進行 減持,減持價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價格(如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將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除權除息價格調整)。 如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規定或要求股 份鎖定期長于本承諾,則本人直接和間接所持公司股份鎖定期和限售條件自動按該等規定 和要求執行。 如以上承諾事項被證明不真實或未被遵守,則本人出售股票收益歸公司所有,本人將 在五個工作日內將前述收益繳納至公司指定賬戶。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給公司或 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將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本人怠于承 擔前述責任,則公司有權在分紅或支付本人其他報酬時直接扣除相應款項。 以上承諾不因本人在公司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影響履行。” 6、股東鄭勤、陳水平、余思明、杜建、李萬泰、龔杰、張言鋒、郭應坤、喻愛寶、李德生、盧仕山、陳婷、魏胤的承諾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請,則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本人將不轉讓或委托他人 管理直接和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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