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 》和《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關規定,作為浙江正泰電器股份 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我們對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獨立意見
1、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符合《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于認真學習貫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 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 決定的通知》、《關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 》、《關于 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 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董事會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具備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2、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的實施,是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對公司價值的認可,有利于維護公司和股東利益,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的長效激勵機制,促進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購具有必要性。
3、本次擬用于回購的資金總額為不低于人民幣 10 億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 20 億元
(含),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本次回購不會對公司的日常經營、財務、研發、盈利能力、債務履行能力、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回購社會公眾股份合法、合規,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購股份方案。
獨立董事:劉樹浙、謝思敏、陳俊
2021 年 11 月 4 日
(簽字頁,無正文)
浙江正泰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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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樹浙 謝思敏 陳 俊
000423东阿阿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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