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价低于净资产

證券代碼:002167 證券簡稱:東方鋯業 公告編號:2021-101 廣東東方鋯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2、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時間:2021年11月4日(星期四)下午14:00 網絡投票時間:2021年11月4日(星期四)。其中: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1年11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1年11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汕頭市珠津工業區凱撒工業園珠津一街3號樓3層,公司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馮立明先生 6、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二、會議出席對象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21人,代表股份290,385,568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7.6440%。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11人,代表股份290,036,868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7.5988%;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10人,代表股份348,7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452%。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及國浩律師(廣州)事務所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 三、提案審議情況 本次會議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對議案進行表決,并形成如下決議: 1、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49,770,418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443%;反對139,1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557%;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209,6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60.1090%;反對139,1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39.8910%;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 關聯股東馮立明、黃超華、喬竹青、吳錦鵬、劉志強、孫紅濤、于文軍、甘學賢、罡文斌回避表決。 2、審議通過了《關于新增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108,036,85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725%;反對137,9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275%;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9,225,8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8.5273%;反對137,9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4727%;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 關聯股東龍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決。 3、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注冊資本并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90,247,668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525%;反對137,9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475%;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9,225,8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8.5273%;反對137,9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4727%;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 4、審議通過了《關于聘任2021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90,247,668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 的99.9525%;反對137,9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475%;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9,225,8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8.5273%;反對137,9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4727%;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由國浩律師(廣州)事務所程秉、郭佳律師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和東方鋯業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目錄 1、廣東東方鋯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國浩律師(廣州)事務所出具的《國浩律師(廣州)事務所關于廣東東方鋯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廣東東方鋯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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