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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邦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創業板關注函〔2021〕第 447 號 邦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 年 11 月 2 日晚間,你公司披露的董事會、監事會決議公告 顯示,董事會、監事會于當日召開會議,將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和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名提議股東”)提請召開臨時 股東大會的請求作為兩項獨立的議案,分開予以審議,并以其持股比 例分別為 5.15%、5.41%為由,認為其均不具備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 會的權利。我部對此表示關注,請你公司在認真核查的基礎上就以下 事項作出書面說明: 1. 根據我部接到的投訴材料,聯名提議股東向你公司董事會、 監事會提交的《關于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以下簡稱“提請函”)、《2021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材料》(以簡稱“會議 材料”)均為雙方聯合行文。 (1)請你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結合聯名提議股東提交提請函和會 議材料的具體方式、具體內容及其法律效力等,詳細說明董事會、監 事會將其視為兩名股東單獨提交而非聯合提交的具體原因、依據及合 法合規性。請律師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2)請律師結合聯名提議股東提交的提請函和會議材料,核查并 詳細說明其是否具備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資格,相關提案是否合 法合規,如否,請明確說明具體原因、認定依據及其合理性。 2. 請你公司補充說明本次董事會會議和監事會會議召開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會議召集過程、會議主持人、參會人員及其出席方式、參會意見、投票情況及其理由、列席人員等,并說明董事會、監事會的召集、召開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并向我部報備會議記錄。 3. 你公司于 10 月 29 日晚間披露的問詢函回復公告顯示,公司 在收到聯名提議股東提交的關于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材料后,一直由你公司實際控制人保存,其他人并不知情,故而未作出是否同意召開股東大會的書面反饋意見或予以公告。 (1)針對公司實際控制人保存聯名提議股東郵寄給公司董事會、監事會重要信函的事項,請你公司明確說明其是否違背對上市公司所負有的忠實義務。 (2)請結合你公司的運營管理現狀,說明你公司的治理機制及內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存在實際控制人凌駕于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之上的情形。如是,請進一步說明擬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措施;如否,請詳細說明原因及合理性。 請你公司就上述事項作出書面說明,在 2021 年 11 月 4 日前將有 關說明材料報送我部并對外披露,同時抄送北京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同時,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范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 息披露義務。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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