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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01298 證券簡稱:青島港 公告編號:臨 2021-044 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與山東港口青島港集團有限公司 2021-2022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上限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調整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山東港口青島港集團有限公司(原“青島港(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港集團”)2021-2022年度日常關聯交易上限金額未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本次年度日常關聯交易上限調整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對公司未來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獨立性不會產生不利影響。 提請投資者注意的其他事項:無。 一、日常關聯交易基本情況 (一)2021-2022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履行的審議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 召開 2018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與青島港(集團)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的議案》,同意簽署《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與青島港(集團)有限公司綜合產品和服務框架協議》(2020-2022 年度)以及協議項下 2020-2022 年度的 日常關聯交易上限金額。相關內容請詳見公司分別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青島港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關聯交易公告》(公告編號:臨 2019-020)以及于 2019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9-034)。 (二)本次調整履行的審議程序 1、董事會表決情況及關聯董事回避情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調整與山東港口青島港集團有限公司關聯交易年度上限的議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青島港集團及其子公司、聯系人(定義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購買產品及服務 2021-2022 年度的交易上限由人民幣 1 億元、人民幣 1.1 億元分別調整 至人民幣 2 億元、人民幣 3 億元。會議應到董事 9 人,實到董事 8 人,董事馮波鳴因其 他公務安排未能出席本次會議,已委托獨立董事李燕代為表決,關聯董事蘇建光、李武成、王新澤、王軍、王芙玲回避表決,非關聯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議案。 2、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關于調整與山東港口青島港集團有限公司關聯交易年度上限的議案》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認為:公司 2018 年年度股東大會已審議通過公司與青島港集團關聯交易框架協議及其項下 2020-2022 年度交易上限。公司本次擬調整與青島港集團的關聯交易年度上限金額,系基于經營發展實際需求,有利于公司正常業務開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非關聯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同意將該關聯交易事項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次調整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公司 2018 年年度股東大會已審議通過公司與青島港集團關聯交易框架協議及其項下 2020-2022 年度交易上限。公司本次擬調整與青島港集團的關聯交易年度上限金額,系基于經營發展實際需求,有利于公司正常業務開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非關聯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對公司及全體股東不存在有失公平的情形;議案的審議、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以及《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內容,關聯董事在表決時進行了回避,表決結果合法、有效;同意該關聯交易事項。 3、審計委員會書面審核意見 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 2018 年年度股東大會已審議通過公司與青島港集團關聯交易框架協議及其項下 2020-2022 年度交易上限。公司本次擬調整與青島港集團的關聯交易年度上限金額,系基于經營發展實際需求,有利于公司正常業務開展,不 存在損害公司及非關聯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同意將該關聯交易事項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4、股東大會審議情況 本次調整的日常關聯交易上限金額未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5%,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三)本次調整情況 基于業務發展需要,公司擬將公司與青島港集團簽署的關聯交易框架協議項下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青島港集團及其子公司、聯系人購買產品及服務 2021-2022 年度的關聯交 易上限金額由人民幣 1 億元、人民幣 1.1 億元分別調整為人民幣 2 億元、人民幣 3 億 元。公司與青島港集團原已簽署的關聯交易框架協議繼續有效,本次調整金額不涉及該協議的調整。 二、關聯方基本情況 青島港集團為公司的控股股東,是公司的關聯法人。青島港集團的有關情況如下: 青島港集團為青島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持股 51%、山東省港口集團有限公司持股 49%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186,000 萬元,法定代表人為蘇建光,注冊地址為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港極路 7 號,經營范圍為“【資產管理;投資管理;股權投資】(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不得從事吸收存款、融資擔保、代客理財等金融業務);港區土地開發;不動產租賃;有形動產租賃;港口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港口旅客運輸服務;貨物裝卸;港口倉儲及運輸業、輔助業;貨物銷售;港口供水、供電、供熱;保潔服務;電氣設備銷售;承攬電力工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青島港集團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經審計的總資產、凈資產分別為人民幣 8,268,293.99 萬元、人民幣 5,047,490.87 萬元,2020 年經審計的營業收入、凈利潤分別為人民幣 1,579,337.08 萬元、人民幣 356,824.02 萬元。 青島港集團有效存續,具備良好的履約能力,公司與青島港集團之間的日常關聯交易執行情況良好。 三、關聯交易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調整是基于公司業務開展和日常經營發展需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非關聯股東、 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對公司未來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獨立性不會產生不利影響。 四、上網公告附件 1、《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 2、《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意見》 3、《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意見》 4、《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關于關聯交易事項的書面審核意見》 5、《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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