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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00099 證券簡稱:林海股份 公告編號:臨 2021-027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開第八屆 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現將具體內容 說明如下: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以及監管要求的規定,擬 對《公司章程》中部分條款進行如下修訂: 現行章程 修改后章程 第二條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 第二條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 規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司”)。 公司系經國家體改委體改生[1997]56 號批 公司系經國家體改委體改生[1997]56 號批準,以募集準,以募集方式設立,并在國家工商行政管 方式設立,并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取得理局注冊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號 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號 1000001002690。公司現持有1000001002690。現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注冊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 91320000703971102J 的《營業號編制規則 》,公司營業執照號變更為: 執照》。 100000000026900。 第二十四條 公司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條 公司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 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 收購本公司的股份: 份: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三)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進行買賣本公司股份 (五)將股份用于轉換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 的活動。 司債券; (六)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進行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 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可以選 第二十五條 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可以選擇下列方 擇下列方式之一進行: 式之一進行: (一)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一)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二)要約方式; (二)要約方式; (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第(五)項、 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 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第二十六條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條第 第二十六條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 (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 第(二)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第二 會決議;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第(五)十四條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 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 10 日內注銷; 依照本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在 6 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條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收購的 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 10 日內注 本公司股份,將不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 銷;屬于第(二)項、 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 6額的 5%;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 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于第(三)項、第(五)項、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 1 年內轉讓 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 給職工。 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 10%,并應當在 3 年 內轉讓或者注銷。 第三十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十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后 6 個月內賣出,或者在 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后 6 個月內賣出,或 賣出后 6 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本 者在賣出后 6 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本公司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會將收回其所得收益。 所有,本公司董事會將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公司因購入包銷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 6 個月 及有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時間限制。 外。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 前款所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然人股東持權要求董事會在 30 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括其配偶、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戶持有的股票或者其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 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訟。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 董事會在 30 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 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 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一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四十一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 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虧損方案;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 議; 形式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修改本章程;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十一)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二)審議批準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擔保事項;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三)審議公司在 1 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 (十一)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 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 30%的事項; 出決議; (十四)審議批準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 (十二)審議批準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擔保事 (十五)審議股權激勵計劃; 項; (十六)審議公司達到以下標準的交易(提供擔保、 (十三)審議公司在 1 年內購買、出售重大 受贈現金資產、單純減免上市公司義務的債務除外):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 30%的 1.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 事項; 以高者為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50% (十四)審議批準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 以上; (十五)審議股權激勵計劃; 2.交易的成交金額(包括承擔的債務和費用)占上市 (十六)審議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 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50%以上,且絕對金額本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 超過 5000 萬元; 項。 3.交易產生的利潤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 計凈利潤的 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500 萬元; 4.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 業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 的 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5000 萬元; 5.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 利潤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 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5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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