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科創板 IPO 發行保薦書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股票
并在科創板上市發行保薦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座 27 層及 28 層)
2021 年 10 月
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科創板 IPO 發行保薦書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盟科藥業”、“發行人”或“公司”)擬申請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以下簡稱“本次證券發行”或“本次發行”),并已聘請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公司”或“保薦人”)作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的保薦機構(以下簡稱“本保薦機構”或“本機構”)。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注冊管理辦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以下簡稱“《審核規則》”)《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27 號——發行保薦書和發行保薦工作報告》《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的有關規定,中金公司及其保薦代表人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嚴格按照依法制訂的業務規則、行業執業規范和道德準則出具本發行保薦書,并保證本發行保薦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本發行保薦書中如無特別說明,相關用語具有與《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中相同的含義)
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科創板 IPO 發行保薦書
目錄
第一節 本次證券發行基本情況...... 4
一、本次證券發行的保薦機構...... 4
二、本次證券發行的保薦機構工作人員情況...... 4
三、發行人基本情況...... 4
四、保薦機構內部審核程序和內核意見...... 7
第二節 保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應當承諾的事項...... 9
第三節 保薦機構對本次證券發行的推薦意見...... 10
一、本保薦機構對本次證券發行的推薦結論...... 10
二、本次證券發行所履行的程序...... 10
三、本次證券發行的合規性...... 10
四、發行人主要風險提示...... 20
五、對發行人前景的評價...... 27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31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專項授權書...... 33
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科創板 IPO 發行保薦書
第一節 本次證券發行基本情況
一、本次證券發行的保薦機構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本保薦機構”或“中金公司”)。二、本次證券發行的保薦機構工作人員情況
(一)負責本次證券發行的保薦代表人姓名及其執業情況
陶澤旻:2012 年起從事投資銀行業務,在保薦業務執業過程中嚴格遵守《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業記錄良好。
馬致遠:2015 年起從事投資銀行業務,在保薦業務執業過程中嚴格遵守《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業記錄良好。
(二)本次證券發行的項目協辦人姓名及其執業情況
項目協辦人:宋致遠,2020 年起從事投資銀行業務,執業記錄良好。
(三)其他項目組成員姓名
項目組其他成員:徐敏、華予詩、蔣騰飛、方王魏、張靖宇。
三、發行人基本情況
發行人中文名稱: 上海盟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英文名稱: Shanghai MicuRx Pharmaceutical Co., Ltd.
注冊資本: 人民幣 52,521.0084 萬元
法定代表人: ZHENGYU YUAN(袁征宇)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2 年 8 月 7 日
整體變更設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18 日
公司住所及辦公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高科中路 1976 號 1 幢三層 B301
室
郵政編碼: 201210
電話號碼: +86 21 6110 1899
傳真號碼: +86 21 6110 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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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網址: http://micurxchina.com/
電子信箱: info@ micurxchina.com
信息披露和投資者關系部門 董事會辦公室
信息披露負責人 李峙樂
信息披露負責人聯系電話 +86 21 6182 1739
許可項目:藥品進出口;藥品生產;藥品委托生產。(依法須經
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
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一般項目:醫藥科
業務范圍 技領域內(投資人體干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應用
除外)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推
廣、技術交流。(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
主開展經營活動)
本次證券發行類型 首次公開發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
本次證券發行的保薦機構與發行人的關聯關系
(一)本機構或本機構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持有發行人或主要股東、重要關聯方股份的情況如下: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東寧波梅山保稅港區祺睿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簡稱“寧波祺睿”)持有公司 1,503.0324 萬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 2.86%。寧波祺睿的執行事務合伙人為國藥中金(上海)私募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由中金資本運營有限公司持股 51.00%,中金資本運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資本”)為保薦人全資子公司。北京華蓋信誠遠航醫療產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華蓋信誠”)持有公司 3,798.9483 萬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 7.23%。持有華蓋信誠 6.25%份額的有限合伙人中金啟融(廈門)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為中金資本。
中金公司控股股東為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匯金”),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中央匯金直接持有中金公司 40.11%的股權,同時,中央匯金的下屬
子公司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建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合計間接持有中金公司 0.06%的股權。中央匯金為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中央匯金根據國務院授權,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出資額為限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實現國有金融資產保值增值。中央匯金不開展其他任何商業性經營活動,不干預其控股的國有重點金融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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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日常經營活動。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資料及公開信息資料顯示,持有中金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海爾集團(青島)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作為有限合伙人直接持有天津海河百川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有限合伙)59.41%的合伙份額,天津海河百川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有限合伙)作為有限合伙人直接持有天津華蓋海創商務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99.99%的合伙份額,天津華蓋海創商務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作為有限合伙人直接持有公司股東華蓋信誠 3.26%的合伙份額。此外,發行人股東華蓋信誠、珠海君聯嘉譽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杭州清科易聚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及百富(常州)健康醫療投資中心(有限合伙)等向上逐層穿透,還存在中金公司及海爾集團(青島)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少量持股的情況。
除此之外,中金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不存在持有發行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股份的情況。
上述情形不影響保薦機構履行保薦職責的獨立性,保薦機構與發行人之間不存在利益沖突;海爾集團(青島)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作為中金公司關聯方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的情況已在《招股說明書》中進行了充分披露。中金公司擔任發行人保薦機構符合《證券法》《保薦業務管理辦法》關于保薦機構獨立性的要求。
保薦機構將安排相關子公司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具體按照上交所相關規定執行。保薦機構及其相關子公司后續將按要求進一步明確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的具體方案,并按規定向上交所提交相關文件。
(二)截至本發行保薦書簽署日,發行人或其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東(以下簡稱“主要股東”)、重要關聯方不存在持有保薦機構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股份的情況;
(三)截至本發行保薦書簽署日,保薦機構的保薦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持有發行人或其主要股東及重要關聯方股份,以及在發行人或其主要股東及重要關聯方任職的情況;
(四)截至本發行保薦書簽署日,保薦機構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與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之間不存在相互提供擔保或融資的情況;
(五)保薦機構與發行人之間不存在影響保薦機構公正履行保薦職責的其他關聯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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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四、保薦機構內部審核程序和內核意見
(一)內部審核程序
根據《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及中金公司質控和內核制度,本機構自項目立項后即由項目執行與質量控制委員會組建對應的質控小組,質控小組對項目風險實施過程管理和控制;內核部組建內核工作小組,與內核委員會共同負責實施內核工作,通過公司層面審核的形式對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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