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十屆董事局第三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屆董事局第三十次會議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
訊方式召開,我們參加了這次會議。根據《關于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作為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次會議審議的議案及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公司為參股公司天津興睿房地產提供擔保的獨立意見
天津興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興睿房地產”)為公司持有 40%
權益的參股子公司,公司為本次交易提供反擔保,有助于增強該公司的資金配套能力,進一步提高其經濟效益,符合公司整體利益。同時,天津興睿房地產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廣州合景控股對天津興睿房地產該筆融資提供 100%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公司對廣州合景控股提供 40%反擔保,即公司提供 1.2 億元的反擔保,公司全資子公司陽光城(天津)以其持有的天津瑜景房地產 40%的股權對廣州合景控股提供反擔保,天津興睿房地產為公司提供反擔保。風險可控。該項擔保事項的內容及決策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社會公眾股東權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為參股子公司天津興睿房地產提供擔保。
特此意見。
獨立董事:
陸肖馬、劉敬東、郭永清、夏大慰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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