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408 證券簡稱:藏格控股 公告編號:2021-116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產業發展基金對外投資的補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交易概況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在《中國證
券 報 》 《 上 海 證 券 報 》 《 證 券 時 報 》 《 證 券 日 報 》 和 巨 潮 資 訊 網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了《關于產業發展基金對外投資的公告》(編號:2021-99),公司全資子公司藏格投資(成都)有限公司參與發起設立的基金—江蘇藏青新能源產業發展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藏青基金”)與自然人王偉、王剛簽署了《關于西藏阿里麻米措礦業開發有限公司之股權轉讓協議》,藏青基金擬以現金 14.739 億元人民幣向王偉、王剛購買其所持西藏阿里麻米措礦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麻米措礦業”)51%的股權,其中王偉持有的 30.6%股權對應轉讓價款為 8.8434 億元人民幣,王剛持有的 20.4%股權對應股權轉讓價款為 5.8956 億元人民幣。股權轉讓價格以藏青基金委托江蘇天健華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作出的資產預估價格為參考依據,由協議各方以麻米錯鹽湖擁有的資源儲量與開發價值為基礎,并綜合考慮麻米措礦業所處行業發展前景及具體實際情況等因素而協商確定。
二、相關信息說明
公司于近日收到天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及江蘇天健華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股權項目資產評估報告》,現將相關信息說明如下:
(一)麻米措礦業審計情況
根據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藏阿里麻米措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天衡專字【2021】01832 號),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麻米措礦業的資產總額為 2,856.37 萬元,凈資產額為
2,816.44 萬元,負債總額為 39.93 萬元,凈利潤為-254.46 萬元。
(二)麻米措礦業評估情況
根據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江蘇天健華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蘇藏青新能源產業發展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擬收購王剛與王偉先生所持有的西藏阿里麻米措礦業開發有限公司股權項目資產評估報告》(華辰評報字【2021】第 0206號),對江蘇藏青新能源產業發展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擬收購王剛與王偉先生所持有的西藏阿里麻米措礦業開發有限公司股權而涉及西藏阿里麻米措礦業開發
有限公司的股東全部權益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市場價值進行了評估。現將資產評
估情況報告如下:
1、評估目的:江蘇藏青新能源產業發展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擬收購王剛與王偉先生所持有的西藏阿里麻米措礦業開發有限公司股權,需要對西藏阿里麻米措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全部權益價值進行評估,為該經濟行為提供價值參考依據。
2、評估對象:西藏阿里麻米措礦業開發有限公司于評估基準日的股東全部權益價值。
3、評估范圍: 西藏阿里麻米措礦業開發有限公司的整體資產,包括全部資產
及負債。
4、價值類型:市場價值。
5、評估基準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
6、評估方法:資產基礎法。
7、評估結果:資產賬面價值 2,856.37 萬元,評估價值 287,411.57 萬元,評估
增值284,555.21萬元,增值率9,962.14%。負債賬面價值39.93萬元,評估價值39.93萬元,評估無增減值。股東全部權益(凈資產)2,816.44 萬元,評估價值 287,371.64萬元,評估增值 284,555.21 萬元,增值率 10,103.37%。
8、特別事項說明:
(1)本次評估的采礦權經評審備案的固體 B2O3 資源量 3,245,684 噸,B2O3 平
均品位為 8.81%;探明液體鹵水礦 B2O382.1 萬噸、LiCl 250.11 萬噸、KCl 602.69
萬噸、Rb2O 1.69 萬噸、Cs2O 0.87 萬噸,鑒于公示其采礦許可證批采資源僅為鋰礦,經評審通過的《開發利用方案(一期)》僅設計開采液體鋰礦,產品方案為年產 11.30萬噸的鋰混鹽(LiCl53.55%);對于其余資源量尚無成熟的開采計劃和設計,因而評估結論僅為液體鋰礦的采礦權價值,未考慮尚未批采的其他礦種資源量對采礦權價值的影響。
(2)本次評估的采礦權其礦業權人還未獲取到紙質采礦許可證,2019 年 4 月
18 日取得劃定的礦區范圍批復,批復開采礦種為經評審備案的固體礦和液體鹵水礦;自然資源部-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mnr.gov.cn)公示其 2020 年 04月 30 日取得采礦許可證,批采礦種為鋰礦。建議委托人在礦政管理部門了解其未能申領紙質采礦許可證的相關原因以并及時應對以規避政策風險。
(3)本次評估所依據經評審通過的《開發利用方案(一期)》其設計的部分經濟技術參數較為粗略且不甚合理,尚未編制更為詳細的設計資料,評估人員對于明顯不合理的參數本著謹慎原則經咨詢相關專業人員并進行同行業調查后調整取值。如后續編制新的開發設計資料(如可研報告、初步設計等),其設計資源量或設計的技術經濟參數與本次評估依據的資源量或設定的技術指標變化較大且對評估結論產生重大影響時,則評估結論失效,需重新進行評估。
(4)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若干規
定的通知》,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從事《西部地區鼓勵
類產業目錄》產業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 60%(含本數)以上的,執行西部
大開發 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對增值
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 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具體操作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 號)有關規定執行。鑒于稅費優惠政策屬于政策對于企業的支持和鼓勵,不屬于礦業權本身具有的超額收益,后續是否延續不可預知,本次評估未考慮稅費優惠政策對采礦權評估價值的影響。
(5)根據相關資料分析,本次評估對象處于豐水期(液體量及各類鹽量在同時增加,但濃度在降低),參照基準期近幾年期的地區氣候發展變化趨勢分析,中國西部包括青藏高原在內的氣候趨于濕潤,降雨量在增多,但評估利用的補給量、蒸
發量等參數仍為 2010 年相關觀測數據推算,可能與基準日近期的數據出現差異,建議委托方及相關當事人對資源量的變化問題予以足夠重視。
評估結論使用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評估基準日后 1 年,即自評估基準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止,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根據評估基準日
后的資產狀況和市場變化情況合理確定評估結論使用期限。
三、備查文件
1、《西藏阿里麻米措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天衡專字(2021)01832 號)
2、《江蘇藏青新能源產業發展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擬收購王剛與王偉先生所持有的西藏阿里麻米措礦業開發有限公司股權項目資產評估報告》(華辰評報字【2021】第 0206 號)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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