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956 證券簡稱:威派格 公告編號:2021-089
轉債代碼:113608 轉債簡稱:威派轉債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威派轉債”2021 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付息債權登記日:2021 年 11 月 8 日
可轉債除息日:2021 年 11 月 9 日
可轉債付息日:2021 年 11 月 9 日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派格”或“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威派轉債”或“可轉
債”)將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支付自 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期間
的利息。根據本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務股份有限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
2、債券簡稱:威派轉債
3、債券代碼:113608
4、證券類型:可轉換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5、發行規模:本次發行可轉債總額為人民幣 42,000 萬元
6、發行數量:420 萬張
7、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每張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按面值發行。
8、可轉債存續期限: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的期限為自發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2026 年 11 月 8 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80%、
第五年 2.40%、第六年 2.80%。
10、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歸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計算
年利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自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可享受的當期利息。年利息的計算公式為:
I=B×i
I:指年利息額;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在計息年度(以下簡稱“當年”或“每年”)付息債權登記日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當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的當日。如該日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每相鄰的兩個付息日之間為一個計息年度。
C、付息債權登記日:每年的付息債權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將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個交易日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申請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計息年度及以后計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所獲得利息收入的應付稅項由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承擔。
11、初始轉股價格:19.24 元/股
12、最新轉股價格:公司因實施 2020 年年度權益分派,威派轉債轉股價格
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調整為 19.08 元/股。
13、轉股期限: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期限自發行結束之日(2020 年 11 月 13 日)
起滿六個月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可轉換公司債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5 月 13
日至 2026 年 11 月 8 日止(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個工作日;
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息)。
14、信用評級:公司主體信用等級為“A+”,評級展望為穩定;“威派轉債”債券信用等級為“A+”。
15、資信評估機構:中證鵬元資信評估股份有限公司。
16、擔保事項: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采用股份質押和保證的擔保方式,出質人李紀璽先生和孫海玲女士將其合法擁有的公司股票作為質押資產進行質押擔保,同時,李紀璽先生和孫海玲女士為本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范圍為本公司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合理費用,擔保的受益人為全體債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轉債的本息按照約定如期足額兌付。
17、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據《募集說明書》的約定,本次付息為公司可轉債第一年付息,計息期間
為 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 0.50%(含稅),
即每張面值 100 元人民幣可轉債兌息金額為 0.5 元人民幣(含稅)。
三、付息債券登記日和付息日
付息債權登記日:2021 年 11 月 8 日
可轉債除息日:2021 年 11 月 9 日
可轉債付息日:2021 年 11 月 9 日
四、本次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
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威派轉債”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一)公司與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息服務,后續兌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為準。本公司將在本期兌息日前的第二個交易日的 16:00 時前將本期債券的利息足額劃撥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于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于投資者繳納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公司可轉債個人投資者(含證券投資基金)應繳納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 20%,即每張面值 100 元人民幣可轉債兌息金額為 0.5元人民幣(稅前),實際派發利息為 0.40 元(稅后)。可轉債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并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如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對于持有可轉債的居民企業,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即每張面值100 元人民幣可轉債實際派發金額為 0.5 元人民幣(含稅)。
3、根據《關于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
稅〔2018〕108 號)規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對境
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
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政策的實施期限,延長至“十四五”末,即 2025年底。因此,對非居民企業(包括 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即每張面值 100 元可轉債實際派發金額為 0.50 元。上述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債券利息。
七、相關機構及聯系方法
1、發行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務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區恒定路 1 號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21-69080885
傳真:021-69080999
2、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 2 號凱恒中心 B 座 10 層
聯系部門:資本市場部
聯系電話:010-86451698、010-65608422
3、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 188 號
聯系電話:021-58708888
特此公告。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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