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艾可藍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 年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作為安徽艾可藍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基于獨立判斷立場,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在仔細審閱了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后,發表以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暨提名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本次董事會換屆選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董事會非獨立董事換屆選舉審議和表決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股東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東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劉屹先生、ZHU QING(朱慶)先生、姜任健先生、邢敏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職資格,具備履行董事職責所需的工作經驗,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中規定禁止任職的條件,也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況,同時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暨提名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事項,并同意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暨提名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本次董事會換屆選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董事會獨立董事換屆選舉審議和表決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股東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東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葛蘊珊先生、王震坡先生、曹澍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具備獨立董事應有的獨立性,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中規定禁止任職的條件,也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況,同時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上述獨立董事候選人尚需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無異議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暨提名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事項,并同意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為《安徽艾可藍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名:
徐樅巍:
郭建國:
張 欣:
2021 年 11 月 5 日
上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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